闽南“食福”习俗:共享新年福气******
(新春走基层)闽南“食福”习俗:共享新年福气
中新网漳州2月1日电 (张小惠 黄文庆)2月1日上午,农历正月十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檀林社热闹非凡,村民们早早起床杀“福猪”,随后陆陆续续挑祭品到福山上祭拜,上福山、分“福肉”“福汤”,以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共享新年福气。
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据龙文区开漳圣王文化研究会会长陈建生介绍,“‘食福’这个民俗活动一年一度。相传公元670年,开漳圣王陈元光祖母魏太母驰援陈政,正月十一,魏太母途经荒无人烟的檀林时,曾在福山上宰杀生猪设坛祭天祈愿。天公拜完之后剩下来的肉,就分给围观民众吃。”
“后来一支陈氏族人从北溪迁移到檀林后,便延续魏太母的做法,并继续以农历正月十一为期,在福山祭天祈福,并将煮熟的咸肉及肉汤分给族人,取名‘食福’,也叫十一福。据传,闽南的‘食福’习俗便是从这里衍生出去的。”陈建生说。
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如今,每年正月十一,檀林社都会举办一年一度的“食福”民俗活动。其间,村民将“福猪”引上福山,宰杀、煮成咸肉后,切块分成多份。祭天后,连同4口大锅里的“福肉汤”分发族人以及自愿参加祭祀的外嫁族人和外地人,一来祈愿国泰民安、共享福气,二来也是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及其父亲陈政、祖母魏箴。
据悉,檀林正月十一“食福”的民俗活动已于2008年被列入漳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完)
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 原标题: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字号与历史文化资源联动促进品牌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加强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挖掘、促进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以及不断激发品牌消费潜力3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着力提升老字号与非遗、文物、博物馆等历史文化资源的联动、融合、发展水平。 《通知》明确,加强老字号和非遗保护工作联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工艺纳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承人申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老字号传承人参加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遗相关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鼓励保护成效明显、研发设计能力出众、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的老字号企业申报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通知》提出,联动文化旅游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商业街、步行街吸引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驻,促进抱团发展。引导老字号在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结合景区特点开发富含文化特色、匠心技艺的旅游产品。鼓励老字号企业建设文化教育基地、特色旅游基地,依托发展历史拓展人文旅游、研学体验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集聚区、博物馆纳入城乡旅游规划和旅游线路开展统筹规划,深度开发、重点推介。(郭子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