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长选举,民进党继“九合一”选举后再吞一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继上月“九合一”选举惨败后,民进党再吞一败。
嘉义市长选举因无党籍候选人黄绍聪11月2日去世,台“中选会”依法公告停止该项选举,并定于12月18日投票。结果国民党籍市长黄敏惠得到59874票,以27084票的巨大优势碾压民进党候选人李俊俋,顺利连任。2018年的“九合一”选举,黄敏惠当时在蓝营分裂的情况下拿到58558票,最后只以2302票的微弱优势击败寻求连任的民进党候选人涂醒哲。
黄敏惠再下一城后,国民党在“九合一”选举中总共拿下14个县市执政权,在北港溪以南,嘉义市也是国民党唯一执政县市。黄敏惠18日下午在支持者簇拥下发表当选感言,她对民进党当局喊话说,“这是基层团结对高层发出声音,请兑现铁路高架化全额补助、盖轻轨的承诺”。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表示感谢嘉义市民出门投票力挺黄敏惠,国民党不会有一丝自满或任何一丝高兴,仍会持续努力另外两场“立委”补选,包括明年1月8日的台北市“立委”补选以及接下来的南投县“立委”补选。
资深媒体人黄扬明称,黄敏惠再度连任,不仅是第四度担任嘉义市长,更是台湾地方自治史上在同一县市任职时间最长的民选首长。据了解,嘉义市自1982年改制后共有11届市长,其中黄敏惠担任第7、第8、第10以及刚当选的第11届市长。《中国时报》19日称,嘉义市政治板块绿略大于蓝。黄敏惠打“政绩牌”、长期勤耕基层获得肯定,而且国民党此次展现团结,“全党护一人”,相比之下民进党的李俊俋选前5个多月才被征召参选,被质疑不接地气,加上绿营地方分裂、11月底“九合一”选举惨败等因素,导致李俊俋在嘉义市惨败。
针对再次败选,民进党代理党主席陈其迈对选举结果表示尊重,称民进党会持续检讨、反省。台“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19日称,民进党已启动检讨机制,会汇整出检讨方向。但民进党“立委”何欣纯在脸书上质疑,没有大破大立,就没有大开大合,“我们的检讨到底是什么?”“中广”董事长赵少康19日称,选民觉得给民进党的教训还不够,“苏贞昌还在那里,民进党真的有检讨吗?”他批评民进党所谓检讨都是打擦边球、虚晃一招,没有真正检讨核心问题,推估台北“立委”补选,选民还是会继续教训民进党。网友纷纷留言称,“派系斗争不团结,样样涨价的民生问题,高官不愿倾听民意。选举挫败,还不倾听、检讨,台湾未来堪忧”。
《联合报》19日称,“九合一”败选后,民进党检讨小组归纳的意见多半不知所云,除了怪年轻人怕上战场,还怪抖音洗脑年轻人不投票,令人啼笑皆非。而在11月26日大败后,12月18日嘉义市长选举又败,民进党不少人担心明年1月的台北“立委”补选也可能以败选收场,即明年1月15日补选党主席上任前,民进党将面临三连败。文章称,岛内民众没有耐心等待民进党重整,“若没有自省能力,继续与民意脱节,下一个失败很快就要来临”。(张 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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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