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中国摄影报社承办的“一起向未来”中国冰雪运动摄影大展在北京开幕。展览集中呈现了中国摄协北京冬奥会摄影小分队队员的精彩力作,一张张“冰雪瞬间”将我们带回4个月前的冬奥时刻。
▲中国文联主席、中国作协主席铁凝(右一)等参观展览。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小分队”有“大来头”
说是“小分队”,其实大有来头。他们都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布在各大媒体的精英强将,是中国摄影记者的实力体现。
“小分队”由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摄协主席李舸带队,成员有:兰红光(新华社摄影部副主任)、毛建军(中新社摄影部主任)、赵迎新(《中国摄影报》社长)、胡金喜(《北京青年报》摄影部主任)、魏征、陈建、王伟伟、陶冉。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永军与中国摄协北京冬奥会摄影小分队成员合影。图片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小分队”中的老将之一、中新社摄影部主任毛建军又一次“征战”赛场。在 2020年,他获得了代表中国摄影界最高个人成就奖的“中国摄影金像奖”。在中新社摄影部历史上,还有许多屡获奖项、引领业界发展潮流的人。
▲“小分队”成员、中新社摄影部主任毛建军的作品展板 韩海丹 摄▲毛建军摄影作品《绿茵激情之俄罗斯世界杯》组图之一▲毛建军摄影作品《美国社会另一面》组图之一高产的“造星”机器
具有近70年历史的中新社摄影部,在每个时期都是业界耀眼的存在。它不断地在传承与发展,同时,它还是一部高产的“造星”机器。
上世纪50年代,中新社建社之初,一批南北方的优秀摄影家聚集于此,对外介绍中国大江南北的锦绣山川和沿海侨乡,在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各国华文报馆享有盛誉。代表作品如风光摄影家薛子江的《春泛嘉陵江》《千里江陵》等,构图精美,堪称佳作。
▲《千里江陵》 薛子江 摄▲京剧表演大师梅兰芳 吴岳 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新社摄影部开始转型。图片报道内容由以风光专题为主转变为以新闻时事为主;全面报道改革开放,突出社会前进、时代新潮和人民情感。
这一时期,中新社涌现了一批拍摄社会新闻、记录社会变革的好手,佳作频出。黄云生的《西藏专题》、王苗的《草原骑手》、罗小韵的《首次招考模特》等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彭振戈(笔名安哥)把镜头聚焦南粤乡土,以民间视角记录社会底层人物的喜怒哀乐,如《结婚照》《街头青年》,时代特色与南粤气息并至交汇。
“民间视角”是这些作品的共同特征,并成为中新社图片的风格,在这一时期的中国新闻摄影界开风气之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黄云生、王苗、罗小韵都是著名的“四月影会”的发起人,他们在中国摄影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新社的体育图片报道开始崭露头角,赵伟等记者在亚运会、奥运会等国际赛场上创作出众多精彩作品,体育摄影报道由此成为中新社图片的特色之一。
▲1987年,中国民航广告公司的评委们在北京首次评审模特。罗小韵 摄▲1984年,中国从美国引进第一部好莱坞大片《超人》,电影广告画高悬广州街头。彭振戈 摄▲1992年,伏明霞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勇夺跳台跳水冠军。赵伟 摄21世纪头十年,中新社图片越来越彰显国际化色彩。拍摄题材和视角与国际同步;画面语言也开始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内化为自己的特点;记者在国际奖项上开始有所斩获,成为最早登上国际领奖台的一批中国摄影师。
2000年,王瑶凭作品《60岁重返舞台》获得第43届世界新闻摄影比赛(荷赛)艺术类组照金奖。
贾国荣凭作品《中国体操夺冠赛》获得2002年荷赛体育类单幅铜奖。2014年,贾国荣又凭借作品《杠上争锋》再次登顶荷赛,获得体育动作类组照一等奖。
三次荷赛获奖作品的图片语言以国际化为特征,这些记者推动了国内新闻摄影界图片语言的进化。
▲王瑶荷赛作品《六十岁的舞蹈家重返舞台》组图之一▲贾国荣荷赛作品《杠上争锋》组图之一“见证”的艺术,“见证”的力量
21世纪第二个十年至今,中新社摄影记者队伍日渐齐整,成长为国内规模最大、最成熟的摄影队伍之一,每年在国内和国际新闻摄影奖项上都有斩获。
摄影报道在时政、突发、大型报道、深度报道等领域的表现十分抢眼。每逢大型报道、战役式报道,总社和全国各分社的摄影精兵协力上阵,中新图片频频崭露头角。前有2016年奥运会三名记者“三枪战里约”,后有东京奥运会上的艰苦鏖战,他们的表现广为业界称道。
▲2010年4月17日,青海省玉树县结古镇附近的山坡上,众多地震遇难者的遗体按当地习俗进行火葬。盛佳鹏 摄▲2015年5月14日,印度总理莫迪抵达西安,开启任内首次中国之行。杜洋 摄这一时期的中新社摄影部还积极参与行业内的体制建设,为中国新闻摄影界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2019年,中新社摄影部承担中国文联大型影像扶贫跨界驻点创作项目,四名记者三次深入内蒙古科右中旗驻点,记录了中国脱贫攻坚世纪工程的缩影。
摄影是一门“见证”的艺术。一代代中新摄影人,见证了时代发展,也见证了中国新闻摄影队伍的共同进步。如果把中国新闻摄影事业的发展比作滚滚大潮,中新社摄影部就像潮头的朵朵浪花,总是那个活跃在前方、不知疲倦地往前奔流的力量。
参考资料
1、毛建军《中新图片的风格传承与发展》,《人民摄影报》2021年9月8日,第二版;
2、《中国新闻社六十年史稿》。
作者:苏 丹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