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近 那么美 周末到河北”2023冬季游宣传推广活动在京举行******
中新网1月17日电 为吸引更多游客来河北观光旅游、休闲过年,进一步丰富河北冬季旅游产品供给,塑造河北亮点纷呈的冬季旅游新形象,1月16日,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青旅联科(北京)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共同协办的“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2023冬季游河北福地过大年宣传推广活动在北京盛大启幕。
“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2023冬季游河北福地过大年宣传推广活动启幕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以“大气磅礴壮美之至”的《河北冬季邀约》主题宣传片开场,在舞蹈《欢喜过大年》热闹喜庆的氛围中正式拉开帷幕。活动现场进行了《冬季游河北福地过大年》主题推介,通过视频对河北文旅优惠政策及措施进行发布。
近年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着力推动全省文旅产业复苏,全省文旅系统集中力量,紧紧围绕服务全省人民和吸引京津及各地游客,出台系列政策,大力丰富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和旅游生活,推动文化和旅游恢复振兴,开创文旅发展的新局面。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张才在致辞中指出,河北风光秀美,文化璀璨,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通过举办省市旅发大会,打造了一大批全域旅游精品片区,旅游产品供给日益丰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优化,为广大民众和游客畅游河北,提供了越来越多样化的选择。河北冬季旅游同样丰富多彩,乘着北京冬奥会精彩成功举办的东风,河北冰雪旅游产品和服务全面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达到了全新高度。北京冬奥会雪上项目主赛场崇礼,建有十多家高水平滑雪场,以及多个配套齐全的冰雪小镇,已经成为冬季旅游的热门打卡地。同时,河北各地高品质温泉星罗棋布,各具特色。正定、广府、蔚县等地古城古韵和民俗庙会的热闹喜庆相得益彰,成为人们旅游过大年的首选。
据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景山介绍,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抢抓后奥运经济重大机遇,着力构建白色冰雪、红色党建、绿色休闲、健康养老等文旅新场景,下一步,公司将发挥国企优势,承载旅游强省使命,面向京津,服务京津,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用心做好旅投文旅品牌。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史安平表示,京冀两地自古以来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未来两地文旅部门将持续推动资源互享、客源互送、市场互利,共同谱写京冀文旅协同发展新篇章。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一级巡视员王鹤云在致辞中指出,河北冬季旅游资源丰富,冰雪、温泉、民俗各具特色。特别是张家口作为2022北京冬奥会的承办地之一,已经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冰雪旅游胜地,京张高铁的开通运营更是让京津和全国民众到张家口旅游更加便利。这次,河北在北京举办“冬季游河北”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全省冬季旅游主题活动、特色产品线路、惠民便民措施,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民众到河北旅游的热情,繁荣冬季旅游市场,助力“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成为节日新风。
会上,河北文旅优惠政策及措施同时进行发布。同时,北京旅行社、北京房车露营自驾旅游协会、旅游达人发布了“送客入冀”计划,河北航空带来了“快乐邀约冬游河北”快闪表演等。
春节假期是人们探亲访友、休闲旅游的高峰期。据悉,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积极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宣传推广活动的通知,大力创新宣传推介,提升“冬季游河北福地过大年”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借助文化旅游市场“春风回暖,万物复苏”的大好时节,大力开展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引导广大游客参与冬季旅游休闲,擦亮冬游河北这张夺目的冰雪名片丰富春节文化和旅游生活,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冬季游河北福地过大年河北省文旅厅抓住文化和旅游发展迎来复苏振兴的新机遇、新希望,秉承着合作共赢、创新开放的理念,响应文旅部“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号召,全方位深耕、整合冰雪旅游资源,联动省内各市推出“戏冰雪、泡温泉、品美食、游古城、赏民俗”五大主题冬游产品和精品线路,让河北成为京津游客休闲度假的首选地。
活动现场,省文旅厅副厅长王荣丽对“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主题歌曲全国征集活动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王荣丽指出,本次征集活动以“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为主题,参选歌曲要求主题鲜明、旋律流畅、易于传唱,能够体现河北文旅特色,展示河北文旅形象,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艺术表现力。鼓励作品体裁、形式及风格多样化,同时具有创新性,易于网络等新媒体传播。本次歌曲征集活动将评选11首优秀歌曲作为优秀作品,共设奖金50万元,其中一等奖1首,奖金20万元;优秀奖10首,每首奖金3万元,征集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3月15日。
据了解,河北省共150余家A级景区推出门票免费或半价活动,80余家星级饭店推出春节期间房价减半优惠活动。此外,推出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600余项。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