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亚信安全梳理的《2021年度挖矿病毒专题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挖矿病毒攻击事件频发,亚信安全共拦截挖矿病毒516443次。从2021年1月份开始,挖矿病毒有减少趋势,5月份开始,拦截数量逐步上升,6月份达到本年度峰值,拦截次数多达177880次。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6月份出现了大量挖矿病毒变种,因此导致其数据激增。
不仅老病毒变种频繁,新病毒也层出不穷。比如,有些挖矿病毒为获得利益最大化,攻击企业云服务器;有些挖矿病毒则与僵尸网络合作,快速抢占市场;还有些挖矿病毒在自身技术上有所突破,利用多种漏洞攻击方法。不仅如此,挖矿病毒也在走创新路线,伪造CPU使用率,利用Linux内核Rootkit进行隐秘挖矿等。
从样本数据初步分析来看,截止到2021年底,一共获取到的各个家族样本总数为12477248个。其中,Malxmr家族样本总共收集了约300万个,占比高达67%,超过了整个挖矿家族收集样本数量的一半;Coinhive家族样本一共收集了约84万个,占比达到18%;Toolxmr家族样本一共收集了约64万个,占比达到14%。排名前三位的挖矿病毒占据了整个挖矿家族样本个数的99%。
挖矿病毒主要危害有哪些?
一是能源消耗大,与节能减排相悖而行。
虽然挖矿病毒单个耗电量不高,能耗感知性不强,但挖矿病毒相比于专业“挖矿”,获得同样算力价值的前提下,耗电量是后者的500倍。
二是降低能效,影响生产。
挖矿病毒最容易被感知到的影响就是机器性能会出现严重下降,影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时可能出现业务系统中断或系统崩溃。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三是失陷主机沦为肉鸡,构建僵尸网络。
挖矿病毒往往与僵尸网络紧密结合,在失陷主机感染挖矿病毒的同时,可能已经成为黑客控制的肉鸡电脑,黑客利用失陷主机对网内其他目标进行攻击,这些攻击包括内网横向攻击扩散、对特定目标进行DDoS攻击、作为黑客下一步攻击的跳板、将失陷主机作为分发木马的下载服务器或C&C服务器等。
四是失陷主机给企业带来经济及名誉双重损失。
失陷主机在感染挖矿病毒同时,也会被安装后门程序,远程控制软件等。这些后门程序长期隐藏在系统中,达到对失陷主机的长期控制目的,可以向主机中投放各种恶意程序,盗取服务器重要数据,使受害企业面临信息泄露风险。不仅给而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失。
2021年挖矿病毒家族分布
挖矿病毒如何进入系统而最终获利?
挖矿病毒攻击杀伤链包括:侦察跟踪、武器构建、横向渗透、荷载投递、安装植入、远程控制和执行挖矿七个步骤。
通俗地说,可以这样理解:
攻击者首先搜寻目标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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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漏洞和后门制作可以发送的武器载体,将武器包投递到目标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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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害者的系统上运行利用代码,并在目标位置安装恶意软件,为攻击者建立可远程控制目标系统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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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挖矿程序,执行挖矿,攻击者远程完成其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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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病毒攻击手段不断创新,呈现哪些新趋势?
●漏洞武器和爆破工具是挖矿团伙最擅长使用的入侵武器,他们使用新漏洞武器的速度越来越快,对防御和安全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门罗币的匿名性极好,已经成为挖矿病毒首选货币。同时“无文件”“隐写术”等高级逃逸技术盛行,安全对抗持续升级;
●国内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政府和企业积极上云,拥有庞大数量工业级硬件的企业云和数据中心将成为挖矿病毒重点攻击目标;
●为提高挖矿攻击成功率,一方面挖矿病毒采用了Windows和Linux双平台攻击;另一方面则持续挖掘利益最大化“矿机”,引入僵尸网络模块,使得挖矿病毒整体的攻击及传播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
用户如何做好日常防范?
1、优化服务器配置并及时更新
开启服务器防火墙,服务只开放业务端口,关闭所有不需要的高危端口。比如,137、138、445、3389等。
关闭服务器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
及时给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络安全设备、常用软件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及时更新 Web 漏洞补丁、升级Web组件,防止漏洞被利用,防范已知病毒的攻击。
2、强口令代替弱密码
设置高复杂度密码,并定期更换,多台主机不使用同一密码。
设置服务器登录密码强度和登录次数限制。
在服务器配置登录失败处理功能,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次数链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防范措施。
3、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所有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不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邮件、文档、链接,不要访问可能携带病毒的非法网站。
若在内部使用U盘,需要先进行病毒扫描查杀,确定无病毒后再完全打开使用。
(策划:李政葳 制作:黎梦竹)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