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方一览。天眼查截图
据天眼查显示,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注册资本294.158万元,徐康为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公司直接持股45.65%。
截至目前,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外共投资过14家企业,其中6家已经注销。目前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还100%持股的两家企业为霍尔果斯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留白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徐康作为留白影视创始人,曾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高级副总裁。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另一位大股东、最终受益人为毛攀锋。
爱奇艺曾短暂投资过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眼查截图《狂飙》的出品人中就有徐康和毛攀锋。当然,爱奇艺CEO龚宇也是其中之一。爱奇艺在2020年曾投资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资额不详,但仅仅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在2021年10月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一个投资企业为天津留白伙伴影视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者对前者持股8.16%。而演员戚薇是天津留白伙伴影视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大股东,持股28.58%。
联合出品公司估值达15亿
在制造热播网剧方面,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有经验的。据留白影视官网显示,公司开发了多个影视项目,包括《长安十二时辰》《亲爱的,公主病》《端脑》《滚蛋吧肿瘤君》等。
留白影视自成立以来,公司已先后完成4轮融资,股东包括国内一线投资机构微影资本、南山资本和经纬创投,以及上市公司富春股份。
在2017年9月份,留白影视宣布完成规模1.5亿元的D轮融资,由原股东经纬中国和南山资本继续跟进。本轮融资后,留白影视估值达到15亿元。
《狂飙》在网络平台上播放插入广告。截图在流量方面,《狂飙》豆瓣评分为9.1,比去年的开年大剧《人世间》(8.1分)高出不少。在猫眼专业版等平台上,《狂飙》网播热度基本稳定在全网前三名。
这样的播出效果带来的商业价值无法估计。仅仅在爱奇艺平台上,不计贴片广告,即便是VIP会员也在片头后插入广告。
据不完全统计,片头后广告内容涉及的品牌方包括飞鹤、安慕希、善存、三精口服液、龙牧壮骨颗粒、金笛、京都念慈菴、强爽、威飒、999感冒灵等。
带火“周边”,《孙子兵法》卖断货“大嫂烫发”出圈
除了出品方赚得盆满钵满,《狂飙》还带火了“周边”。因为剧中主人公高启强(张颂文饰演)读《孙子兵法》、嚼咖啡、戴墨镜,这些“同款”商品也热销了。
高启强同款墨镜、同款风衣已经成为不少商家介绍商品的关键词。另外,据淘宝30日提供数据显示,近7天,“孙子兵法”在淘宝的搜索量同比增长超80倍,消费金额同比增长超40倍,成交人数增长超65倍。
微信读书截图。在微信读书平台上,《孙子兵法》位列“飙升榜”第三位,榜单内还涉及多个《孙子兵法》相关书籍。网友纷纷留言:安警官(《狂飙》剧中主人公安欣警官)推荐我读的这本书。
值得注意的是,该剧中配角演出也极为出色。由高叶饰演的陈书婷,一头卷发,慵懒又不失霸气,睥睨众生,大嫂韵味十足,广受好评。
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去烫一个“大嫂同款”发型的经历。高叶最新在社交平台回应称,她这是“次抛”,需要每天卷,建议别盲目去烫“同款”,“翻车”的概率很大。
和《狂飙》一起火的还有数不清的段子,“咖啡不用冲,迟早要成功”“前有刘华强买瓜,后有高启强卖鱼,强买强卖”……
有意思的是,剧中高启强一掷千金,在《狂飙》火后,高启强的扮演者张颂文称中国99.5%的演员收入极低。两者反差极大,值得思考。(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